一 有关知识。 1.公司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吗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依法成立,由工商部门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2.哪些自然人或组织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3.什么是公司登记前置许可 4.什么是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旅行社条例》规定,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 5.除了货币出资之外,股东还可以哪些方式出资 6.注册资本能否分期缴付 7.什么是股权出资 8.企业营业期满应当如何办理延长营业期限的手续 9.股东不能按时出资应该怎么办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想退出公司应当怎么办 |
11.外商投资的公司以及港、澳、台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公司与境内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有什么不同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外商投资的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时与内资公司(境内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不同之处主要是: (1)设立登记前,必须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除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由银监、保监等主管部门审批之外,一般是由商务主管部门(外经贸部门)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时还需要提交《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也就是由公司的境外发起人、股东事先授权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代为签收法律文件,并将该被授权人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登记机关向该被授权人送达即视为向公司的境外发起人、股东送达。 (2)变更登记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备案事项和部分变更事项在工商部门办理备案或变更登记后向审批机关备案。 (3)不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注销登记也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组织、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参照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2.领取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3.执照遗失或者毁坏了该怎么办 14.工商部门可为企业融资提供哪些支持 15.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后,应当如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16.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如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 17.公司迁移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以自有房产作为企业住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以租赁房屋作为住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工业企业的住所必须是具备工业用途的房屋;服务业企业的住所一般应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如确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