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年审。
  一、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市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和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区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到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三)省属驻穗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其中,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及省国资控股的单位,只在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四)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在年审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本年度无需再进行年检。
  (五)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从速办理缴费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上述要求办理劳动保障年审。
  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间及安排
  1月份为单位自查阶段,2月至7月底为报送材料审查阶段,8月至12月为督办查处阶段。为方便办理,避免拥堵,特按《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编号尾数安排年审进行分流,编号尾数为:2的单位,请于当年2月份参加年审; 3和0的单位,请于当年3月份参加年审;4和1的单位,请于当年4月份参加年审;5和8的单位,请于当年5月份参加年审;6和9的单位,请于当年6月份参加年审,7的单位,请于当年7月份参加年审。
  三、办理劳动年审和社保登记证年检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填写《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地税局网站可打印,地址www.gdltax.gov.cn);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分证复印件;
  6、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7、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施工时审批表;
  8、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9、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12月份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四、程序
  1、自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用人单位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
  2、申报。用人单位自查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年审。
  3、审查。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申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所有资料退回。
  4、发证。年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
  五、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地点
  (一)市劳动保障年审经办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越秀区文德西路青云直街41号  | 
 83304168  | 
| 
 越秀区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  | 
 87656739  | 
  (二)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年审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越秀区惠福东路483-485号一楼  | 
 83364523  | 
|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 
 81376850  | 
|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海珠区宝岗大道中茶亭前5号之七综合服务大厅二楼  | 
 84250956  | 
|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柯子岭景云路22号  | 
 26090299  | 
|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黄埔区港湾西四街90号  | 
 82295406  | 
|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  | 
 87568311 87507679  | 
| 
 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发区开发大道777号融汇大厦附楼3楼  | 
 82111598 82111295 82111727  | 
|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 
 34689092  | 
|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2号楼一楼  | 
 84692959  | 
|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花都区新华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  | 
 36898477  | 
| 
 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 
 87960843  | 
|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增城市荔城街和平路22号  | 
 32853968  | 
六、收费情况说明
自2012年2月1日起,全市取消收取劳动年审证照费。
更多信息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