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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代表机构年检须知

一、年检依据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二、年检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
三、办理程序
(一)登陆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网上服务大厅→外资相关服务→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点击“开始办理”进入外资网上年检系统。
(二)办理用户注册(点击“找回密码”,输入代表机构名称和成立日期,领取上网密码),或携带《登记证》原件到市工商局一楼外资年检窗口领取上网密码。
(三)使用已经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按照系统提示输入年检申报数据,并上传提交。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常驻代表机构网上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并通过外资网上年检系统反馈意见(对提交材料地点作出指引)。
(五)常驻代表机构在网上申报后5个工作日登陆外资网上年检系统,查询反馈意见。
(六)年检状态为“初审通过”的常驻代表机构可以按照系统指引,打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交首席代表签字。
(七)年检状态为“初审不通过”的常驻代表机构,按照外资网上年检系统的提示补办有关手续。补办后重新在网上申报年检。
(八)常驻代表机构准备好年度报告相关材料(详见“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网上初审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外资网上年检系统的指示,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九)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对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确认手续,出具《收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接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
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时,仍未办理换领新版《登记证》、《代表证》手续的代表机构,应当在提交年度报告材料后,尽快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的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换证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常驻代表机构换证须知》。
(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常驻代表机构年检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公示常驻代表机构年检合格信息。常驻代表机构和社会公众或自行上网查询。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工商联络员登记表)。
(二)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由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出具,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三)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代表机构印章,并注明“由本机构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以及复印日期)。
(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存续证明一般有三种类型:(1)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例如:商业登记证)载明经营期限的,可提交在有效期限内的合法开业证明;如没有载明经营期限的,可提交外国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仍在存续状态的证明;(2)外国企业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正常缴税的证明;(3)外国企业当地银行出具的该企业帐户有正常业务往来的证明。以上三种类型的证明文件均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代表机构的公章,并注明“由本机构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以及复印日期)。外文资料须附中文翻译件并由代表机构加盖公章。
五、办理费用
换照和办理变更登记不收费。
六、办理期限
网上申报年检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当场办理确认手续。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